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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殯葬設施使用流程標準化,並依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及相關法規辦理。
  2. 本所嚴禁所有墓政同仁收受民眾之餽贈、紅包及賄賂且不得收取規費以外任何費用。

本所設置多元檢舉管道如下:

  1. 吉安鄉公所 殯葬管理所:03-8523126#110。
  2. 吉安鄉公所 政風室:03-8523126#210。
  3. 花蓮縣政府政風處:03-8222944。
  4. 法務部廉政署:0800-286-586。
– 收合 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