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化場
1.選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2.備齊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3.繳費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.領許可證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.火化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請確定火化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 - 死亡證明書正本。
 - 往生者設籍本鄉者請附除戶謄本。
 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 
※骨骸火化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往生者除戶謄本正本。
 - 公墓或納骨設施遷出許可證明文件、合法寺廟遷出單或其他佐證文件。
 
※非本國人士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護照、居留證、跨國人力仲介就業服務事項契約。
 - 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書需經外交部相關經濟/文化辦事處驗証(中華民國文件證明專用)。
 
※委託代辦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(官網文件下載)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 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 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- 委託人無親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
申請期限:火化前三日。
                植葬區
●環保植葬園區1.選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2.備齊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3.繳費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.領許可證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.植葬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請確定植葬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 - 火化許可證(已研磨核章)、骨灰研磨證明正本(擇一)。
 - 往生者除戶謄本正本。
 - 花蓮縣吉安鄉環保植葬園區植葬切結書(官網文件下載)。
 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 
                    ●骨灰研磨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1.選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2.備齊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3.繳費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.領許可證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.骨灰研磨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請確定研磨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 - 火化許可證(已研磨核章)、骨灰研磨證明正本(擇一)。
 - 往生者除戶謄本正本。
 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 
※由公墓或納骨設施遷出、合法寺廟遷出者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公墓/私墓(起掘)或(遷出)許可證明(鄉鎮公所開立)。
 - 合法納骨堂、寺廟開立之遷出單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 
注意事項:遷出證明上註名骨骸需辦理火化及研磨後,方可辦理植葬。
                ※非本國人士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護照、居留證、跨國人力仲介就業服務事項契約。
 - 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書需經外交部相關經濟/文化辦事處驗証(中華民國文件證明專用)。
 
※委託代辦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花蓮縣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(官網文件下載)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 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 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- 委託人無親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
申請期限:植葬前七日。
                納骨堂櫃位
●骨灰(骸)櫃(入堂)1.選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2.選位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3.備齊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.繳費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.領許可證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6.進堂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請確定入堂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- 至納骨堂選定堂位並開立慈雲山懷恩堂選位訂位單。
 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 - 除戶謄本正本。
 - 火化證明書正本(由公墓、納骨或合法寺廟等遷出者免附)
 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 
                    ●骨灰(骸)櫃(遷出)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1.選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2.選位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3.備齊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.繳費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.領許可證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6.遷出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請確定遷出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- 原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 - 原納骨堂入堂許可證明(鄉鎮公所開立)。
 
※由公墓或納骨設施遷出、合法寺廟遷出者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公墓/私墓(起掘)或(遷出)許可證明(鄉鎮公所開立)。
 - 合法納骨堂、寺廟開立之遷出單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 
※委託代辦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花蓮縣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 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 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- 委託人無親屬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
申請期限:申請單開立後五日內繳費並兩個月內入堂
                納骨堂神主牌
1.選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2.選位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3.備齊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.繳費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.領許可證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6.安座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請確定入堂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- 至納骨堂選定牌位並開立慈雲山懷恩堂選位訂位單。
 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及現況戶籍謄本。
 - 往生者一位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 
※委託代辦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花蓮縣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 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 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- 委託人無親屬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
申請期限:申請單開立後七日內繳費並兩個月內入堂
                公墓及一般墓起掘/遷出/修繕
●公/私墓起掘1.選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2.備齊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3.公所審核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.領許可證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.起掘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●公/私墓修繕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1.選時間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2.備齊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3.公所審核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.領許可證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.修繕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請確定相關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 - 除戶謄本正本。
 - 施工前墓基全景、墓碑、墳墓全景照片各1張。
 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 - 申請期限:起掘/修繕前七日。
 - 起掘保證金:個人墓8000元,風水墓9000元。
 
※未列冊於本鄉管理之私墓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墓基所在地土地謄本、地籍圖。
 
※委託代辦附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- 花蓮縣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 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 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- 委託人無親屬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 
※申請退起掘保證金:
                    - 起掘時須拍攝施工前、中、後相片3張。
 - 清除人造物(磚頭、磁磚、水泥…等)並以土壤回填覆平。
 - 於起掘後15日內攜帶施工相片、存摺影本及起掘保證金收據至本所申請退還保證金。
 
※本鄉管理公墓:
                    - 慈雲山示範公墓
 - 福興公墓(位於楓林步道下方)
 - 永興公墓(永興村永吉五街及永興四街處)
 - 北昌公墓(北安街與明仁三街處,三十米路後方)
 - 太昌公墓(明仁三街與吉太街處,近山邊)
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