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化場
1.選時間
2.備齊文件
3.繳費
4.領許可證
5.火化
請確定火化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- 死亡證明書正本。
- 往生者設籍本鄉者請附除戶謄本。
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※骨骸火化附件:
- 往生者除戶謄本正本。
- 公墓或納骨設施遷出許可證明文件、合法寺廟遷出單或其他佐證文件。
※非本國人士附件:
- 護照、居留證、跨國人力仲介就業服務事項契約。
- 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書需經外交部相關經濟/文化辦事處驗証(中華民國文件證明專用)。
※委託代辦附件:
- 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(官網文件下載)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- 委託人無親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申請期限:火化前三日。
植葬區
●環保植葬園區1.選時間
2.備齊文件
3.繳費
4.領許可證
5.植葬
請確定植葬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- 火化許可證(已研磨核章)、骨灰研磨證明正本(擇一)。
- 往生者除戶謄本正本。
- 花蓮縣吉安鄉環保植葬園區植葬切結書(官網文件下載)。
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●骨灰研磨
1.選時間
2.備齊文件
3.繳費
4.領許可證
5.骨灰研磨
請確定研磨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- 火化許可證(已研磨核章)、骨灰研磨證明正本(擇一)。
- 往生者除戶謄本正本。
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※由公墓或納骨設施遷出、合法寺廟遷出者附件:
- 公墓/私墓(起掘)或(遷出)許可證明(鄉鎮公所開立)。
- 合法納骨堂、寺廟開立之遷出單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注意事項:遷出證明上註名骨骸需辦理火化及研磨後,方可辦理植葬。
※非本國人士附件:
- 護照、居留證、跨國人力仲介就業服務事項契約。
- 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書需經外交部相關經濟/文化辦事處驗証(中華民國文件證明專用)。
※委託代辦附件:
- 花蓮縣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(官網文件下載)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- 委託人無親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申請期限:植葬前七日。
納骨堂櫃位
●骨灰(骸)櫃(入堂)1.選時間
2.選位
3.備齊文件
4.繳費
5.領許可證
6.進堂
請確定入堂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- 至納骨堂選定堂位並開立慈雲山懷恩堂選位訂位單。
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- 除戶謄本正本。
- 火化證明書正本(由公墓、納骨或合法寺廟等遷出者免附)
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●骨灰(骸)櫃(遷出)
1.選時間
2.選位
3.備齊文件
4.繳費
5.領許可證
6.遷出
請確定遷出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- 原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- 原納骨堂入堂許可證明(鄉鎮公所開立)。
※由公墓或納骨設施遷出、合法寺廟遷出者附件:
- 公墓/私墓(起掘)或(遷出)許可證明(鄉鎮公所開立)。
- 合法納骨堂、寺廟開立之遷出單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※委託代辦附件:
- 花蓮縣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- 委託人無親屬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申請期限:申請單開立後五日內繳費並兩個月內入堂
納骨堂神主牌
1.選時間
2.選位
3.備齊文件
4.繳費
5.領許可證
6.安座
請確定入堂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- 至納骨堂選定牌位並開立慈雲山懷恩堂選位訂位單。
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及現況戶籍謄本。
- 往生者一位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。
※委託代辦附件:
- 花蓮縣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- 委託人無親屬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申請期限:申請單開立後七日內繳費並兩個月內入堂
公墓及一般墓起掘/遷出/修繕
●公/私墓起掘1.選時間
2.備齊文件
3.公所審核
4.領許可證
5.起掘
●公/私墓修繕
1.選時間
2.備齊文件
3.公所審核
4.領許可證
5.修繕
請確定相關日期後附以下文件
- 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- 除戶謄本正本。
- 施工前墓基全景、墓碑、墳墓全景照片各1張。
- 申請人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(戶籍資料佐證)。
- 申請期限:起掘/修繕前七日。
- 墓基起掘保證金:2000元。
※未列冊於本鄉管理之私墓附件:
- 墓基所在地土地謄本、地籍圖。
※委託代辦附件:
- 花蓮縣吉安鄉殯葬管理所相關設施使用委託書、機關相關委託書。
- 往生者生前遺囑相關之公證文件。
- 委託人機關(關防或單位用章)、機關函文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- 委託人無親屬關係者(身分證、私章)、受託人業者(公司章、負責人身分證、私章)。
※申請退起掘保證金:
- 起掘時須拍攝施工前、中、後相片3張。
- 清除人造物(磚頭、磁磚、水泥…等)並以土壤回填覆平。
- 於起掘後7日內攜帶施工相片、存摺影本及起掘保證金收據至本所申請退還保證金。
※本鄉管理公墓:
- 慈雲山示範公墓
- 福興公墓(位於楓林步道下方)
- 永興公墓(永興村永吉五街及永興四街處)
- 北昌公墓(北安街與明仁三街處,三十米路後方)
- 太昌公墓(明仁三街與吉太街處,近山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