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化場
類別 | 本鄉 | 外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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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體/無名屍 | 6000元 | 12000元 |
骨骸 | 3000元 | 6000元 |
醫療廢棄物 | 30公斤以內7000元, 超過30公斤以上每公斤加收300元。 |
- ※棺木尺寸限65公分以上至75公分以下,申請72公分以上(2呎4、2呎5),一律加收1000元使用費。
- ※往生者屬往生當年度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列案低收入戶資格者免收費。
- ※當日往生者火化須研磨者,日期應為同日。若火化後次日須再研磨骨灰,請至公所申請辦理。
- ※設籍本鄉之往生者申請使用本鄉設施火化大體,依下列標準補助使用規費:
- 設籍本鄉慶豐村、吉安村、福興村、南華村及干城村者,補助新臺幣(下同)二千元。
- 前款以外本鄉鄉民往生者補助新臺幣(下同)一千元。
- ※火化後申請植葬服務時間 09:00-15:30
植葬區
類別 | 本鄉 | 外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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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葬費用 | 3,000元 | 5,000元 |
- ※申請人設籍本鄉滿6個月以上附現況戶籍謄本,植葬費用3,000元。
- ※本鄉所屬公墓起掘、納骨遷出附起掘/遷出證明書,植葬費用3,000元。
- ※非本鄉火化場火化者骨灰再處理(研磨)費2,000元。
- ※環保植葬園區啟用後(105年4月28日)於本鄉火化場火化者免收研磨費用。
- ※往生者為本鄉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檢具證明文件後,免收相關使用費。
- ※植葬執行時段:上午10:30、上午11:30、下午14:00、下午15:30
納骨堂櫃位
樓區 | 本鄉 | 外鄉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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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櫃 | 大櫃 | 小櫃 | 大櫃 | |
一樓 | 18,000元 | 35,000元 | 54,000元 | 105,000元 |
二樓 | 14,000元 | 32,000元 | 42,000元 | 96,000元 |
二樓東區 | 20,000元 | 40,000元 | 60,000元 | 105,000元 |
- ※暫放骨罈每罐每年3000元(每月500元),於到期前應辦理遷出或長期存放。
- ※更位費:櫃位6000元(僅一次更位次數)。
- ※變更櫃位依現行收費繳納差額,如變更櫃位費用較原價位低者差價不退還。
- ※安置納骨罐使用以自使用日起計五十年為限,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所申請延長使用。
- ※申請人現設籍本鄉連續滿五年以上者,欲申請往生者戶籍為外鄉之直系親屬、配偶或二等親屬,安置於本鄉納骨堂,應提出申請人現戶謄本,即依照外鄉收費標準並折扣(小櫃7折、大櫃9折)收費。
- ※當年度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免收使用費,並限使用慈雲山納骨堂二樓最上層納骨小櫃且不得換櫃。
納骨堂神主牌
牌位 | 本鄉(申請人) | 外鄉(申請人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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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期25年 | 2期50年 | 1期25年 | 2期50年 | |
神主牌位 | 10,000元 | 20,000元 | 20,000元 | 40,000元 |
- ※神主牌使用期間按進堂之日起算,期滿對位置有優先選位權。
- ※已入堂神主牌位需加奉祀者,得應檢具應備文件申請。
- ※更位費:選定核准後如欲更換位置,2000元。
- ※已繳費尚未入堂得申請退堂並全額退還入堂費,但入堂後申請出堂者,不予退費。
- ※神主牌由本所統一製作,不得使用非本所提供之神主牌,其規格、材質、樣式不得自行任意變更。
- ※神主牌位年限屆滿前6個月,由本所通知繳費續用由申請人領回,經通知逾期3個月。不處理者,視為無主神主牌並逕至移往本所指定存放區域或以其他方式處理。
- ※二次申請時如申請人已往生,由申請人之繼承人檢具申請人除戶謄本及繼承系統表,由其繼承人繼承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