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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 07-17
一般公告-制定「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,暨廢止原「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。

發布日期:114/07/17
最後更新日期:114/07/18
一、制定「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吉安鄉民代表會於114年7月4日議決通過,茲予公布。
二、原「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(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吉鄉民字第0980026104號公告)自本條例施行日同步廢止。
三、附「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條文全文。
詳如附件。
 
– 收合 –